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8182期)。
1、“莆田市秀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斌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2号财政楼328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4MB07290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