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81322期)。
1、“涵江区国欢镇综合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涵江区国欢镇综合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陈翁熹
开办资金
2.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辖区安全生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在辖区内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5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3MB016329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