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1781期)。
1、“莆田市涵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苏珍水
开办资金
0.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辖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执法保障。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 统一领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局机关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 负责查处辖区内农业领域违法案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配合有关司法机关查处刑事案件 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事项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承办上级和局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塘北山巷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3MB1U4079X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