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81321期)。
1、“涵江区国欢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涵江区国欢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庆金
开办资金
1.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农技、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农村经管、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扶贫开发、城镇供水等方面的公益性、技术性事务工作。负责民政救济、优抚安置、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劳动就业、社会和养老保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服务、应急救援、社会养老服务、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保障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村镇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住所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5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3MB0867632J
2、“涵江区国欢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涵江区国欢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李育
2.6万元
做好镇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承办、制定、协调、指导和完善等。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50303MB086764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