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5478期)。
1、“莆田市城厢区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爱国卫生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的华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乡统一除四害和健康教育等活动;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完成城厢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区爱卫会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住所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2MB0844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