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6344期)。
1、“莆田市台胞权益保障和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台胞权益保障和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倪建军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协调受理台胞权益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业务范围:(一)承担全市涉台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投诉案件受理的事务性工作;(二)承担台胞来信来访(含上级批转)及涉台维稳相关事务性工作;(三)承担台胞权益服务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四)协助开展涉台法律和惠台政策宣传与咨询相关事务性工作;(五)完成市委台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0MB0A5142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