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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1、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2、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统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进行短临地震预报分析;组织地震趋势会商。4、会同有关部门并协助各级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5、开展震害预测,管理并审定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归口管理城镇建设、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以及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7、普及地震和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族减灾意识;8、及时开展震害调查和异常核实,平总地震谣传、误传,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9、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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