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5351期)。
1、“莆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灏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承担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负责办理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农业领域违法案件;承办支队指定管辖的案件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2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0MB1T7754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