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01561期)。
1、“厦门市同安区巡察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同安区巡察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志强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辅助性、技术性等日常事务工作。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12MB1C91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