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2991期)。
1、“厦门市集美区党群综合事务中心(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厦门市集美区两岸融合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党群综合事务中心(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厦门市集美区两岸融合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傅书基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和财政金融政策研究,开展政策咨询、课题调研,为区委提供科学决策参考;负责区委党建工作有关事务保障,协调做好全区党史、文献和地方志相关工作;负责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关事务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两岸融合发展工作;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有关事务性保障工作;承担文件交换管理、文件收发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北楼7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11MB0919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