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4316期)。
1、“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文物保护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文化馆、厦门市集美区青少年宫、厦门市集美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文物保护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文化馆、厦门市集美区青少年宫、厦门市集美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法定代表人
林茂荣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推动辖区文化体育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配合主管部门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指导镇(街)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 组织开展辖区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辖区青少年校外培训活动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弘扬和利用等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建南路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11MB1P867341
2、“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谷学连
5万元
为辖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服务保障工作。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承担辖区内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两湾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检测记录、运行调度、安全生产及局属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审查、监管、验收、质量与安全、资料整理归档等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水利设施灾害勘察统计、水资源管理、河务等工作;承担全区库区移民扶持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层
12350211MB1P867266
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事务发展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告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事务发展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林勇毅
服务全区“三农”工作。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农林水牧渔业生产、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林水牧渔业技术培训、推广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相关事务工作;承担陆生野生植动物疫源疫病管理、林业资源普查等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农业产业化、对外交流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350211MB1P8699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