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9232期)。
1、“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蔡永记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主管部门开展辖区联合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跟踪反馈执法情况,制定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工作。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11MB1Q30248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