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3240期)。
1、“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综合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综合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陈金林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给街道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跟踪反馈执法整改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工作。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光路2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07MB1N75611M
2、“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综合执法队”公告事项: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综合执法队
张国彬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
12350207MB1P3583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