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52600期)。
1、“厦门市海沧区巡察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巡察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曾峰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开展巡察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等日常事务工作。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07MB1A134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