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19569期)。
1、“厦门市湖里区巡察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湖里区巡察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淑芬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西附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06MB1J13994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