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19798期)。
1、“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庄靓靓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做好巡察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等日常事务工作。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03MB1J5145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