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80288期)。
1、“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莹莹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或授权,承担相关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承担相关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00MB083445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