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0588期)。
1、“福州市长乐区纪委清风园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纪委清风园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昭星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清风园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协助纪委审查工作的协调以及纪律审查后勤技术保障、陪护人员管理等工作。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6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82MB1P6203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