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3750期)。
1、“福州市长乐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卓晶晶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暂时无人监护、遭受监护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依法提供帮扶救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北山村公证西路8号-2三楼(长乐区社会福利中心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82MB1P808341
2、“福州市长乐区建筑工程文明安全监察站”公告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建筑工程文明安全监察站
何振宇
具体承担建筑工地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职责任务。
福州市长乐区质监大楼5层
12350182MB1Q77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