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20336期)。
1、“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韩祖持
开办资金
6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镇政府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相关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住所
金峰镇人民政府北楼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82MB1H67536R
2、“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姚行亮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村(居)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福路1号(金峰镇人民政府南楼1楼)
12350182MB1F38194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