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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区执法应急局委托,以区执法应急局名义对外行使应急管理、发改(石油天然气管道、节能、电力)、工业和信息化(民爆物品、监控化学品、建材工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接省直有关执法部门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本领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导与培训、督查督办、应急加强等。(原:依法受区综合执法局委托,以区综合执法局名义对外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对接省直有关执法部门和区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工作; 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全区用人单位执行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核查有关安全事故隐患和违反行为的举报,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处理全区企业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