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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委托,以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名义对外行使住建(除规划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对接省直有关执法部门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本领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导与培训、督查督办、应急加强;负责较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导、协助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属地乡镇开展乡(镇)、村(居)容貌执法工作;负责18.45平方公里城关规划区内的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并协助属地乡镇做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原:依法受区综合执法局委托,以区综合执法局名义对外行使住建(除规划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对接省直有关执法部门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本领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导与培训、督查督办、应急加强;负责较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导、协助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属地乡镇开展乡(镇)、村(居)容貌执法工作;负责18.45平方公里城关规划区内的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并协助属地乡镇做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