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7979期)。
1、“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阮忠明
开办资金
2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等服务。
住所
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28MB1L518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