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26165期)。
1、“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管理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管理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潘玉平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配合片区管理局做好民政、社会保障、卫生、军人军属、计划生育、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公共就业等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帮扶服务工作;承担医社保办理等事务性工作。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3号苏平片区管理局办公楼(副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28MB1H34099R
2、“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林立勇
协助片区做好机关事务、财政财务管理、干部、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战民宗、人大、政协、群团等工作,负责片区党群统筹协调便民服务工作。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政府路16号1号楼
12350128MB1K67686K
3、“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
翁爱玉
配合片区做好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农村“三资”、市场和口岸管理、“三农”工作、水利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做好投资服务和企业服务、承担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等工作。
12350128MB1K67678Q
4、“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综治应急中心”公告事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综治应急中心
林辉宁
配合片区做好政法综治和应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群众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应急救援、普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平安村居创建工作;负责防治火灾、水旱和地质灾害工作。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政府路16号2号楼
12350128MB1K677074
5、“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李小强
配合片区做好民政、旅游文体、卫计、军人军属、公共就业、医社保、殡葬改革、坟墓治理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低保、特困、残疾人、留守老人儿童帮扶工作;负责片区文化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群团及人民武装工作。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政府路16号3号楼
12350128MB1K67694E
6、“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任耀
配合片区做好基础设施、文明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战备、“路长制”等工作;协助做好危紧房改造、农村自建房、保障性住房、生态、两违整治、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林业管理和森林防火等工作。
12350128MB1K6766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