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54704期)。
1、“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自奋
开办资金
8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院前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的指挥调度;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大型集会提供医疗应急保障;组织开展有急救医学教育、宣传和知识普及,为社会人员提供医疗急救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医疗人员院前医疗急救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了急救保障任务,为平潭开发建设提供医疗保障;按照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参与全省范围内跨区域医疗急救联动和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大街15号(区医院门诊医技楼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28MB184542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