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证书100035127)。
1、“永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永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法定代表人
鄢锋
开办资金
4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本县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及污染纠纷监测,环评监测,环保设施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及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等。
住所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委会刘岐路刘歧大桥南侧安置房1号楼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25F26277517J
2、“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告事项:
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林煌銮
2.75万元
负责查处全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5号
123501256740291844
3、“中国渔政永泰县大队”公告事项:
中国渔政永泰县大队
鄢毅
50万元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能,维护国家渔业利益,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码头及附属设施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渔业船舶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渔业船舶和有关的船用产品进行法定检验;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永泰县农业局大院(永泰县城峰镇塔山路32号)
12350125F26278106Y
4、“永泰县环境监察大队”公告事项:
永泰县环境监察大队
陈奇
60万元
1、依法对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依法对辖区内发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参与全县环保行政执法检查。 3、依法对固体废物、放射源的贮存、处置情况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并征收排污费。 4、依法对辖区内区域、流域的环境整治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治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依法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工地实施监察,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受理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并负责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环境案件,指导全县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
123501256919208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