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13696期)。
1、“永泰县城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永泰县城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林善财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永泰县城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本镇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査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水利、建设、文化、人口、计生、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本镇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农业、林业、市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镇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
住所
永泰县城峰镇东门社区板桥路4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25MB1H66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