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70549期)。
1、“连江县可门港医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连江县可门港医院
法定代表人
许琳
开办资金
3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卫技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卫生监督
住所
连江县疏港公路与可门港一路交叉路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22MB1Q25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