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8条规定,以下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已经自动废止,现予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104F255905528);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104F26854775T);
福州市仓山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1047463618573);
福州市仓山区总医院(福州市仓山区医院、福州市仓山区鹤龄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104488214757C);
福州市仓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管理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104F25311621U);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104678484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