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21100期)。
1、“福州市仓山区总医院(福州市仓山区医院、福州市仓山区鹤龄医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总医院(福州市仓山区医院、福州市仓山区鹤龄医院)
法定代表人
陈永培
开办资金
888.3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承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与教学、开设专科专病和特殊医疗保健服务,承担“120”院前抢救等特殊救治任务。
住所
仓山区十字亭路以北、霞镜新城四区东南侧、台屿河以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448821475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