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仓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21100期)。

1、“福州市仓山区总医院(福州市仓山区医院、福州市仓山区鹤龄医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总医院(福州市仓山区医院、福州市仓山区鹤龄医院)

法定代表人

陈永培

开办资金

888.3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承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与教学、开设专科专病和特殊医疗保健服务,承担“120”院前抢救等特殊救治任务。

住所

仓山区十字亭路以北、霞镜新城四区东南侧、台屿河以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448821475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