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仓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142237期)。

1、“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法定代表人

于贤平

开办资金

5.1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筹集资金,扶持生产,发展经济,培养税源,促产增收,实行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报送各种财政报表。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马厂街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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