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142237期)。
1、“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法定代表人
于贤平
开办资金
5.1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筹集资金,扶持生产,发展经济,培养税源,促产增收,实行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报送各种财政报表。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马厂街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4F2531198X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