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6892期)。
1、“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在辖区内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凤境路2号(信和达广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4MB0A50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