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88280期)。
1、“福州市闽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闽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
洪如
开办资金
4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建立辖区内固体废物管理档案;承担固体(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以及化学品环境监督管理、排污权储备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5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0MB1P270642
2、“福州市福清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中心”公告事项:
福州市福清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中心
王梨平
16万元
承担福清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福清市核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维护工作;为福清市核电厂场外应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福建省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
12350100MB1M5171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