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29745期)。
1、“福州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欢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福州新区各功能区招商推介、高端人才引进、区域形象推广以及为新区企业提供审批代办等服务;承担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龙冈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0MB1840386H
2、“福州滨海实验学校”公告事项:
福州滨海实验学校
黄剑兴
实施小学及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福州滨海新城新厝路408号
12350100MB1714398U
3、“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郭家彬
6万元
承担全市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开展社会治理领域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的调查研究;承担市级网格化服务信息中心规范运作,协助推动全市网格化服务信息中心建设。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12350100MB180139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