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14982期)。
1、“福州市城市多边合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城市多边合作中心
法定代表人
熊雪梅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是负责保障“21世纪海上合作委员会”日常业务开展,协助“委员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福州市外事办与“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相关事务。 二是承担福州与“世界城市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相关机构及其他国际多边组织交流合作具体工作,协助拓展福州城市多边工作。 三是负责推动福州与国际组织的项目合作,为福州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提供国际多边合作渠道。 四是拓展福州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交流和培训渠道,为福州对外合作的深化发展提供国际资源和途径,提升福州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7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0MB17319130
2、“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州分站”公告事项: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州分站
阮文蔚
为防治核与辐射污染提供环境监管保障。承担辖区内核与辐射环境、核与辐射项目的监测、管理和监督性检查,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承担省生态环境厅及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下达的其他工作。
福州市广达支路3号
12350100MB1910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