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2020-01期)。
1、“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修锎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8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0345253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