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2.参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与动态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决策意见和建议。
3.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宣传服务活动。关怀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协助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以及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
4.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阵地建设和业务工作。
5.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6.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人口健康基金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原:围绕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开展各种群众性服务活动 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计生工作 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协调社会各方力量 解决育龄群众生育 生活 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组织开展计生“扶贫帮困”“生育关怀”和计生“三结合”工作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