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市级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对县、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负责管理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信息统计等;负责劳动保障维权投诉相关工作,依法调处劳动保障矛盾纠纷,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等执法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负责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县区、开发园区开展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负责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负责对县、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 负责管理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信息统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