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97199期)。
1、“淮北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淮北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新春
开办资金
3.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烈士纪念设施动态数据库,协助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组织开展各类祭扫纪念活动,做好烈士褒扬纪念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发掘传承红色文化,发挥红色资源优势;负责指导县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规范展陈标准,创新展陈形式等。
住所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18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600MB1P3260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