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8107期)。

1、“大兴安岭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兴安岭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董红霞

开办资金

38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2700MB1P8215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