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黑龙江岭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黑龙江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黑龙江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占中
开办资金
34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保护区域内各种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业务范围:野生动植物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自然保护科学研究 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栖息地环境监测与治理 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基础数据分析 自然保护宣传教育 总体规划与实施 森林防火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漠河市阿木尔林业局林海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2700MB1E81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