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大兴安岭地区档案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史志研究室))。
1、“大兴安岭地区档案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史志研究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兴安岭地区档案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史志研究室)
法定代表人
赵晓辉
开办资金
68.6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编史修志为当地党委和政府提供借鉴。 业务范围是: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党史和组织史;编纂志书和年鉴。
住所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行署10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2700MB190074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