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6133期)。
1、“绥化市人才工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绥化市人才工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洪涛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协调落实全市重点人才工作和重大工程,指导全市人才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才政策。 (二)指导全市人才信息化建设,搭建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人才信息库。 (三)负责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协调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四)参与指导协调人才开发交流合作推进企业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创业园、孵化园等创新创业平台。 (五)负责市校合作工作,指导县(市、区)校合作工作。
住所
绥化市北林区北辰街道黄河北路261号绥化市人才公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2300MB077195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