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4208期)。
1、“绥化书画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绥化书画院
法定代表人
杨杨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传统,繁荣书画艺术创作,培养书画专业人才,促进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住所
绥化市北林区团结街5委33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2300MB1M1814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