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3926期)。
1、“绥化市统计调查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绥化市统计调查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文丽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市周期性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整理、分析和汇编各类普查资料,负责统计数据网络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住所
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2300MB1N53869T
2、“绥化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公告事项:
绥化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张辉波
承担全市工业、贸易及餐饮业、建筑业、畜牧业等规模以下小型企业以及私营、个体经济统计调查;负责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对普查数据和部门统计质量进行评估调查。
12232300MB1N5380XJ
3、“绥化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队”公告事项:
绥化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队
孙鹏
承担全市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分析研究。
12232300MB1N5389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