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2631期)。
1、“五大连池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五大连池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姚伟
开办资金
0.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编制供热、供水、物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供热、供水及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供热、供水的建设运营;协调处理供热、供水、物业纠纷;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费;参与制定供热、供水及物业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住所
五大连池市兴隆大街526号房产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182MB152390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