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2113期)。
1、“北安市城乡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安市城乡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强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乡村房屋排查、危房评定和改造、乡村边沟、路灯、内部道路等村容村貌和生活垃圾治理、泥草房治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维修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危房排查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住所
北安市华山街4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181MB1R0733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