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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政策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系统调查和问题综合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开展全市民族事务工作,包括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鉴定工作;参与申报民族事业发展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做好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帮助宗教团体做好自身建设;配合部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协助开展全市宗教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引导、促进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配合部门制止、打击邪教、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做好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工作及宗教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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