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96470期)。
1、“孙吴县大数据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孙吴县大数据中心
法定代表人
关新章
开办资金
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县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工作构建全县数据资源共享体系。促进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2.承担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协同办公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日常管理、运维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3.承担全县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县级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运维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4.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承担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贯通融合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指导各部门数据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数据安全、数据管理的绩效评估工作,促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与深度开发利用。 5.协助做好全县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住所
孙吴县中央街33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124MB1N7162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