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0264期)。
1、“孙吴县市政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孙吴县市政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姜乃伟
开办资金
815.8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养护和管理;城市亮化、广场和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住所
孙吴县核心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124MB1J60336U